汤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汤原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信息分类。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政策、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律法规、部门文件、重点工作、其他信息等。

(三)编排体系。我单位信息公开的编排体系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查询;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四)公开方式及时限。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主要通过汤原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方式。我单位在汤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tangyuan.gov.cn/government.html)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使用方法。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主题分类类目或体裁分类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2.关键字查询:输入关键字,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被列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3. 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目录项都会被列表显示出来,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利用政务新媒体形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其他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政务中心(办公地址:汤原县哈肇路北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4-736668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县档案局(办公地址:京抚路中段民政综合楼西侧,联系电话:0454-761682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县图书馆(办公地址:汤原县哈肇路云阶街中段,联系电话:0454-765302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末9:00-15:00)政府信息查阅点查阅。

(六)工作机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汤原县政府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汤原县汤原镇振兴路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454-7635766

传真号码:0454-7620174

电子邮箱:tyxzfb@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求,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我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全部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1. 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汤原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汤原县监察局举报。

汤原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7635766

通信地址:汤原县振兴路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汤原县监察局:

联系电话:7612549

通信地址:汤原县京抚路过境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汤原县人民政府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7635766

通信地址:汤原县振兴路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汤原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7612918

通信地址:汤原县京抚路过境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