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 位:
汤原县司法局
主 题:
《法律援助条例》解读
嘉 宾:
汤原县司法局局长 赵昕
时 间:
2020-12-21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汤原县政府网站政务访谈。今天,我们请来了县司法局局长赵昕同志,跟大家聊一聊《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内容。欢迎您,赵局长。
嘉 宾:大家好。
主持人:赵局长,今天我们解读《法律援助条例》,那么请您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法律援助?
嘉 宾: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主持人:法律援助收费么?
嘉 宾:法律援助服务是完全免费的。
主持人:那都提供哪些无偿法律服务呢?
嘉 宾:《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等法律服务。
主持人:政府提供这种无偿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请呢?
嘉 宾: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或辩护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七)涉及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坑农害农事项;(八)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及其它事项(以当地确定的具体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为准);(九)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十)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十一)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十二)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通知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十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外,军人军属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给予优抚待遇;(二)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三)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四)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2019年开始实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所有未委托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法院指派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