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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汤原县陶家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03 15:25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将佳木斯市汤原县陶家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汤原县陶家水电站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拟建陶家水电站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浩良河镇与佳木斯市汤原县交界处,汤旺河干流下游段,库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9°33′-129°40′,北纬46°40′-46°45′,新建村以北约1.5km,香兰镇西北约8km。坝址、厂房和库区均在汤原县境内。

    工程任务:拟建项目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低水头径流式电站,兼具养殖、旅游及减排等功能。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属于低水头的的径流式电站。总库容为0.18×108m3,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正常蓄水位106.00m,相应库容838.03×104m3,死水位103.50m,死库容为308.27×104m3,校核洪水位107.34m,相应库容1801.98×104m3,库区回水距离6465m,回水尖灭点位于比选的上坝址处。总装机容量20.5MW,四大一小共5台机组,大机单机装机容量为5.0MW,小机单机容量为0.5MW;多年平均发电量6144.7万kW.h;最大发电水头7.6 m,加权平均发电水头5.54 m。

库区内没有搬迁人口,生产安置人口为31人,其中木良村10人,新建村21人,没有输电线路及通信线路,没有发现压覆矿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施工期

    施工期工程开挖、弃渣、占地以及“三废”及噪声排放等施工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造成水质、噪声、大气污染和新增水土流失,对施工区周边居民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并对社会经济、人群健康、土地利用等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由于基坑开挖排水,可能使附近居民生活供水受到影响。

    2. 运营期

    工程运行期间,对汤旺河流域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境将产生一定影响;水库淹没部分植被,使得该地区自然系统生产力受损;对汤旺河水文情势及水温、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对上游浩良河镇饮用水水源供水没有影响。

    3. 移民安置

    库区内没有搬迁人口,生产安置人口为31人,其中木良村10人,新建村21人;没有输电线路及通信线路,没有发现压覆矿产。生产安置主要对调剂耕地区域的自然生态、水土流失、土地资源、耕作水平等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对含碱性物质和悬浮物浓度高的骨料清洗废水经物理性沉淀池处理后再排放,通过对施工废污水进行必要的处理和施工机械定期维修检查,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施工期间,对于大气环境要采取土方开挖防尘措施、物料运输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设备防尘措施、材料运输防尘措施、燃油机械设备尾气净化措施、减少施工机械的油料泄露,保证排气系统通畅。施工区通过洒水降尘,对施工区附近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施工中采用低噪声设备;配发噪声防护用具,对施工人员住房的建造采用隔声作用较好的材料;砂砾石运输时间,应当错开附近居民地正常休息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运输。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活动产生的工程弃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工程弃渣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垃圾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场处理。

    针对珍稀动植物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占地进行生态修复;针对农田淹没采取抬田措施;通过下泄生态流量、设立过鱼通道保护鱼类资源,同时建议在汤旺河下游即渠首电站下游建设鱼类增殖站。

    此外,应严格本工程下阶段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管理过程;施工期间爆破时,必须定时爆破,并且向当地的农民公布爆破时间,放炮前应发出信号或悬挂明显警戒标志,在危险边界和各有关通道应派专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停留和进入危险区域;爆破后由爆破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危险时,方可解除警戒。同时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严禁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爆破工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每次消耗的爆破材料登记入册,做到领耗平衡,责任清楚,剩余交库,不得随便存放,爆破器材丢失必须及时报告;尽可能把爆破引发的事故减少到最低,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工程建成后,可提供大量清洁电能,一定程度上可防止非再生资源的消耗及其带来的环境污染。水电站建设可产生发电的巨大综合利用效益,但同时也对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淹没对耕地资源将产生不可逆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区域生态完整性、陆生动植物、鱼类产生影响;工程建成后水流变缓,对回水区域以及库尾江段近岸水域水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对地下水水位及土壤水分机理产生扰动;工程施工将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短期和局部内产生影响,但影响程度是可控的并且是可以接受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期限及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黑龙江恩莱吉水利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待文

    联系电话:0454-7626078

    E-mail:379926326@qq.com

    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451-8667819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您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 您对拟建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 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4.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若您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寄信、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提出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12日。




黑龙江恩莱吉水利发电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