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按照《佳木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佳地委办发﹝2022﹞1号)》精神,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制定《太平川乡辖区内行政村村级道路命名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辖区内行政村村级道路命名工作的
实施方案
按照佳木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佳木斯市行政村村级道路命名工作》的通知,根据太平川乡总体规划的实际需要,遵照《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太平川乡对辖区内行政村街路进行规划命名,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升镇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方便群众生活和出行、改善村容村貌,落实开展行政村村级道路拟命名工作。
二、街路命名遵循原则
街路命名依照南北走向为“街、巷”,东西走向为“路、胡同”,本着方便群众、照顾习惯、好找易记、含义健康、体现人文地理特点,彰显新农村、新面貌。
三、突出特色、科学命名
突出继承历史文明和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双重含义,结合乡镇总体规划建设实际,力求命名能够体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四、街路命名范围和数量
街路命名范围为太平川乡所辖15个行政村村内街路,全乡行政村村内街路共计279条。辖区内行政村涉及主干公路4条(按原有数量计算)无新规划命名。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1月10日-2月10日。由乡(镇)结合本地所属行政村情况,制定命名方案及平面示意图。方案内容应包括:行政村道路基本情况(有名道路多少条,无名道路多少条,无名道路长、宽、起止点、路面质地等)、拟命名含义;平面图要标注道路走向、拟命名名称及含义。
第二阶段:开展审核。2月11日-2月28日。各乡(镇)政府报将方案和平面示意图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第三阶段:报请审批。3月1日-3月15日。县级民政部门报请县级政府审批,县级政府要做好全面统筹,尽量避免乡(镇)间村级道路重名情况,降低重名率。
第四阶段:社会公布。3月16日-3月22日。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网络媒体平台、纸媒向社会公布。
第五阶段:路牌设置。3月23日-4月23日。各乡(镇)结合本地情况,选出至少一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村,开展街路牌设置,并逐级上报设置情况。其他行政村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街路牌设置。
第六阶段:检查验收。4月24日-4月30日。市民政局就道路命名及地名标志设置情况开展实地验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市。
六、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对村级道路命名的统筹部署安排,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村级道路命名、更名的审核及标准地名的初审上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加强协调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将乡村道路名信息系统纳入全市信息化体系建设,构建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乡村道路名经县政府审批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将标准地名信息向社会公告,宣传推广普及使用标准地名。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原有不符合道路命名规则的地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论证,及时提出更名意见,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级政府审批,确保所有乡村道路名全部符合命名规则,不断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
七、拟命名后的街路数量
规划命名后15个行政村街路共计279条,其中街61条,路203条,巷2条、胡同13条。
1、 太安村:街8条,路24条,巷1条,胡同1条
2、 太华村:街3条,路19条
3、 开发村:街8条,路11条
4、 庆兴村:街3条,路8 条
5、 兴隆村:街5条,路8 条
6、 北兴村:街1条,路8 条
7、 义兴村:街4条,路10条
8、 旭日村:街6条,路15条
9、 金川村:街5条,4条路、胡同9条
10、荣春村:街3条,路 8条
11、江兴村:街7条,路15条,胡同3条
12、卫星村:街1条,路6条
13、新兴村:街3条,路28条,巷1条
14、竹青村:街2条,路18 条
15、黑金河村:街2条,路21条
附件1:行政村拟命名街路名称、及命名含义
附件2:行政村街路平片图
太平川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