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继承公告(第2023109号)
继承人陈艳因继承被继承人刘淑华(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全体继承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刘淑华(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汤房权证字第2007001019号。
被继承人刘淑华(产权人)于2016年8月22日去世,刘淑华(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由陈艳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陈艳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陈艳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