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和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规定
2015年9月22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016年1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2023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3〕12号)。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三、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3.低保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
5.享受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6.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7.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按照相应层级的地方性文件继续发放补贴,但应按择高原则逐步进行归类融合。
8.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对象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
2.审核审批。自2024年1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审核、审定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审核,对委托监护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两项补贴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要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申请予以批准。申请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3.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平台进行发放。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渠道
1.窗口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一门受理”窗口办理;
2.“跨省通办”:残疾人异地申请,户籍地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3.“全程网办”: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对象,可通过注册并登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访问)。
4.“一件事联办”: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zwfw.hlj.gov.cn/)搜索“扶残助困一件事”在线提交申请,按照网络平台窗口页面提示填报相关容。
六、残疾人福利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京抚路中段汤原县民政局201室0454-765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