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本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网址为tangyuan.gov.cn)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汤原县汤原镇中华路中段;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454-7622186;电子邮件:tyxczj2020@163.com;邮政编码:1547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两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1. 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汤原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汤原县监察局举报。
汤原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7635766
通信地址:汤原县汤原镇振兴路中段县政府办公室329室
邮政编码:154700
汤原县监察局:
联系电话:7612549
通信地址:汤原县京抚路过境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汤原县人民政府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7635766
通信地址:汤原县振兴路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汤原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7612918
通信地址:汤原县京抚路过境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