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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58号至第2025066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2-28 13:08

一、张权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58号)

产权人张权不慎将房屋所有权遗失,房屋所有权书号:30157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3.4 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5228日至20253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庞国林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59号)

产权人庞国林不慎将房屋所有权遗失,房屋所有权书号:98857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5 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228日至20253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刘怀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60号)

产权人刘怀庆不慎将房屋所有权遗失,房屋所有权书号:10034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0 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228日至20253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宋祥利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61号)

产权人宋祥利不慎将房屋所有权遗失,房屋所有权书号:4-09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5 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太平川乡。

依据太平川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5228日至20253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孟庆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62号)

产权人孟庆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遗失,房屋所有权书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5.2 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太平川乡。

依据太平川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228日至20253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李树荣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63号)

产权人李树荣不慎将不动产权遗失,不动产权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516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62 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228日至20253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叶玉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64号)

产权人叶玉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遗失,房屋所有权书号:13800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 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228日至20253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刘胜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65号)

产权人刘胜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遗失,房屋所有权书号:00229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 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228日至20253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付连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66号)

产权人付连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遗失,房屋所有权书号:3-09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6 平方米,坐落:汤原县竹帘镇。

依据竹帘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228日至20253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8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