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忠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26号)
产权人王忠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0213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二、李兆强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27号)
产权人李兆强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774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三、王玉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28号)
产权人王玉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10007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四、牛凤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29号)
产权人牛凤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73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五、张海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30号)
产权人张海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18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5.4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六、张海斌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31号)
产权人张海斌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20002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七、顾德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32号)
产权人顾德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7040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5.1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八、于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33号)
产权人于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10093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4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九、陈庆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34号)
产权人陈庆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70021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张佳瑞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35号)
产权人张佳瑞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208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一、赵志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36号)
产权人赵志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030012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二、杨春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37号)
产权人杨春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70014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三、陈子清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38号)
产权人陈子清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144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十四、李成川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39号)
产权人李成川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15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十五、王殿君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0号)
产权人王殿君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924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十六、马永清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1号)
产权人马永清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18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十七、赵志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2号)
产权人赵志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0305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八、葛洪清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3号)
产权人葛洪清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67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十九、裴志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4号)
产权人裴志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0805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二十、裴志强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5号)
产权人裴志强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80279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二十一、汤宪文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6号)
产权人汤宪文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0271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3月12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