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云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7号)
产权人范云清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0921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1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李志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8号)
产权人李志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78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刘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9号)
产权人刘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47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王洪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0号)
产权人王洪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023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9.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边立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1号)
产权人边立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7002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杨海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2号)
产权人杨海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207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七、徐凤山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3号)
产权人徐凤山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100241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八、任树田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4号)
产权人任树田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012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九、周文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5号)
产权人周文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YFHF000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3月17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