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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7号至第H2025055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10:55

一、范云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7号)

产权人范云清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0921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1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李志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8号)

产权人李志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78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刘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49号)

产权人刘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47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王洪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0号)

产权人王洪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023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9.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边立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1号)

产权人边立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7002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杨海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2号)

产权人杨海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207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七、徐凤山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3号)

产权人徐凤山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100241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八、任树田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4号)

产权人任树田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012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九、周文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5号)

产权人周文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YFHF000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3月17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