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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6号至第H2025070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14:18

一、周长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6号)

产权人周长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068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35.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二、史春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7号)

产权人史春刚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21)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312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3.6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三、张国利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8号)

产权人张国利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6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四、张国利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59号)

产权人张国利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855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

五、王震子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60号)

产权人王震子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Z2016005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六、崔维亮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61号)

产权人崔维亮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20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

七、王凤武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62号)

产权人王凤武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300129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

八、宋祥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63号)

产权人宋祥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2091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

九、韩成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64号)

产权人韩成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152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

十、常彦彬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65号)

产权人常彦彬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415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

十一、李德发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66号)

产权人李德发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74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

十二、沈俊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67号)

产权人沈俊义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12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

十三、王长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68号)

产权人王长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YFHFC011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四、李春江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69号)

产权人李春江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136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

十五、张宝全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70号)

产权人张宝全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84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