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春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33号)
产权人夏春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6.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二、孙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34号)
产权人孙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2013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汤原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三、邵明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36号)
产权人邵明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49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四、丁淑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37号)
产权人丁淑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0834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7.8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五、齐福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38号)
产权人齐福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01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竹帘镇。
依据竹帘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六、纪文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39号)
产权人纪文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七、崔海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40号)
产权人崔海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6.9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竹帘镇。
依据竹帘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八、丁大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41号)
产权人丁大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5.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九、苗太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42号)
产权人苗太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5.9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柳志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44号)
产权人柳志清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1.7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一、辛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45号)
产权人辛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8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