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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4-14 16:59

各位考生: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汤原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汤原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2.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9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安排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确认时间:2025年5月12日—5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汤原县教育局105室。

第二批确认时间:2025年6月23日—6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汤原县教育局105室。

2.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③《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现场认定时上交一份《个人承诺书》纸质版)。

④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申请人须统一下载(双面打印)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教师认定使用《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自行到汤原县中心医院体检。体格检查表第一页“既往病史”必须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手写签字否则后果自负(既往病史详见第二页底部第一条),照片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二页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出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的结论或“专业受限”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及体检日期。务必使用通知要求的体格检查表,不允许出现漏项和空项。体格检查表中“其他”字样的项目可不填写,附加化验单的项目(除提供纸质版化验单外)体检医生也须在体格检查表上相对应的项目处给出体检结论。

体检相关事宜:

1.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汤原县中心医院。

2.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当日空腹,带身份证及体检表。

3.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进行。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4.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如果申请人因怀孕导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1)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检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6.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⑦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⑧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⑨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⑩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左上角写清姓名、身份证号和申报学科及层次,照片(一寸彩色白背景2张,背面写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码,照片与网报照片一致)。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尽快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等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必须本人携带材料进行认证!

汤原县教资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454-7612832



汤原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