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詹丽娜继承公告(第2025010号)
继承人詹丽娜因继承被继承人揣晓钊(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全体继承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揣晓钊(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61.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7)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4975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揣晓钊与詹恒荣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揣晓钊(产权人)于2024年3月22日去世,揣晓钊(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揣晓钊遗产部分由詹丽娜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詹恒荣)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詹丽娜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詹丽娜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詹丽娜继承公告(第2025011号)
继承人詹丽娜因继承被继承人揣晓钊(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揣晓钊(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35.67平方米,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220803B2036E087620,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揣晓钊与詹恒荣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揣晓钊(产权人)于2024年3月22日去世,揣晓钊(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揣晓钊遗产部分由詹丽娜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詹恒荣)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詹丽娜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詹丽娜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詹丽娜继承公告(第2025012号)
继承人詹丽娜因继承被继承人揣晓钊(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揣晓钊(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07.99平方米,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2106258DA6CE085885,该不动产的50%份额是被继承人揣晓钊与詹恒荣的夫妻共同财产,另50%份额是詹丽娜的财产。
被继承人揣晓钊(产权人)于2024年3月22日去世,揣晓钊(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25%份额、属于揣晓钊遗产部分由詹丽娜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詹恒荣)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詹丽娜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詹丽娜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王伟继承公告(第2025013号)
继承人王伟因继承被继承人王俊玉(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全体继承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俊玉(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78.6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710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俊玉与戴玉芳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王俊玉(产权人)于2014年9月3日去世,王俊玉(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分别属于王俊玉和戴玉芳遗产部分由王伟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桂云、王桂芬、王桂芝)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伟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伟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6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