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忠俊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85号)
产权人李忠俊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1306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
二、边立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86号)
产权人边立国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719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三、李春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87号)
产权人李春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208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四、张学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88号)
产权人张学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101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五、乔永胜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89号)
产权人乔永胜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686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
六、王干甲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0号)
产权人王干甲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2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七、张志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1号)
产权人张志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八、卢福江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2号)
产权人卢福江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720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
九、刘艳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3号)
产权人刘艳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华彦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4号)
产权人华彦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0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3.8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一、华彦波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5号)
产权人华彦波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474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
十二、李清荣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6号)
产权人李清荣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36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5月7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