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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85号至第H2025096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14:36

一、李忠俊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85号)

产权人李忠俊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1306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

 

二、边立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86号)

产权人边立国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719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三、李春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87号)

产权人李春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208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四、张学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88号)

产权人张学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101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五、乔永胜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89号)

产权人乔永胜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686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

 

六、王干甲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0号)

产权人王干甲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2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七、张志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1号)

产权人张志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八、卢福江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2号)

产权人卢福江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720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

 

九、刘艳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3号)

产权人刘艳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华彦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4号)

产权人华彦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0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3.8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一、华彦波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5号)

产权人华彦波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474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

 

十二、李清荣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6号)

产权人李清荣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36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5月7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