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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7号至第H2025109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5-28 08:40

一、王树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7号)

产权人王树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二、高福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8号)

产权人高福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三、王志才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099号)

产权人王志才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HLMS009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3.7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四、王志才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00号)

产权人王志才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515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

 

五、孙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01号)

产权人孙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8.6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六、李宝霞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02号)

产权人李宝霞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973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

 

七、葛连信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03号)

产权人葛连信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177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

 

八、付殿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04号)

产权人付殿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1.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九、付殿臣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05号)

产权人付殿臣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196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

 

十、鹤立交警中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06号)

产权人鹤立交警中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2124号,使用性质:办公,建筑面积:273.7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一、鹤立交警中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07号)

产权人鹤立交警中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2125号,使用性质:其他,建筑面积:8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二、曹国林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08号)

产权人曹国林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458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

 

十三、李东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09号)

产权人李东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40180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5月28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