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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第2025017号至第2025020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6-20 10:34

一、康静曦继承公告(第2025017号)

继承人康静曦因继承被继承人康彦(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康彦(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85.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143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康彦与配偶王金凤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康彦(产权人)于2019年4月18日去世,康彦(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康彦的遗产部分由康静曦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金凤、康静岩)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康静曦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康静曦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周秀英继承公告(第2025018号)

继承人周秀英因继承被继承人周文章(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周文章(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7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20)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5930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周文章与配偶张运梅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周文章(产权人)于2021年5月9日去世,周文章(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周文章的遗产部分由周秀英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张运梅)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周秀英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周秀英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齐国军继承公告(第2025019号)

继承人齐国军因继承被继承人齐国英(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齐国英(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81.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010128B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齐国英的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齐国英(产权人)于2024年10月21日去世,齐国英(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齐国英的遗产部分由齐国军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齐国军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齐国军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尹树彬、尹淑芹继承公告(第2025020号)

继承人尹树彬、尹淑芹因继承被继承人李淑华(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淑华(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2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013139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李淑华的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李淑华(产权人)于2022年1月13日去世,李淑华(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李淑华的遗产部分由尹树彬、尹淑芹二人共同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尹树彬、尹淑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尹树彬、尹淑芹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0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