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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22号至第H2025128号、第H2025130号至第H2025134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7-16 10:42

一、久志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22号)

产权人久志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1.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高统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23号)

产权人高统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4018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李相贞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24号)

产权人李相贞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7.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杨明臣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25号)

产权人杨明臣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87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

 

五、李财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26号)

产权人李财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011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

 

六、丁连珍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27号)

产权人丁连珍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039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

 

七、李云丽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28号)

产权人李云丽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06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

 

八、王长福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30号)

产权人王长福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85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

 

九、崔福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31号)

产权人崔福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30017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王军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32号)

产权人王军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06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

 

十一、江丛福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33号)

产权人江丛福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1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冯存海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34号)

产权人冯存海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21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7月16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