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晓东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35号)
产权人安晓东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71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
二、王先友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36号)
产权人王先友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38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
三、万福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37号)
产权人万福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0300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四、万福忠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38号)
产权人万福忠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13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
五、常风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39号)
产权人常风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326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
六、沈立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40号)
产权人沈立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8006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七、邹立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41号)
产权人邹立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9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八、王长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42号)
产权人王长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6.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九、陆发忠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43号)
产权人陆发忠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902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
十、王海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44号)
产权人王海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一、华玉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45号)
产权人华玉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5.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二、高永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46号)
产权人高永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三、张志平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47号)
产权人张志平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1559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
十四、张红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48号)
产权人张红梅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五、陈月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49号)
产权人陈月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10060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六、王彦库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50号)
产权人王彦库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110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十七、盛贵秋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51号)
产权人盛贵秋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90087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
十八、王建礼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52号)
产权人王建礼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466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
十九、肖富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53号)
产权人肖富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94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
二十、李玉亮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54号)
产权人李玉亮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21)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333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5.1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李坤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55号)
产权人李坤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1616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7月30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