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玉惠继承公告(第2025022号)
继承人周玉惠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发(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发(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8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010240B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李发与其配偶周玉惠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李发(产权人)于2016年2月16日去世,李发(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李发的遗产部分由周玉惠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李宁)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周玉惠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周玉惠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张桂香继承公告(第2025023号)
继承人张桂香因继承被继承人刘文祥(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刘文祥(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2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248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刘文祥与其配偶张桂香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刘文祥(产权人)于1997年10月9日去世,刘文祥(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刘文祥的遗产部分由张桂香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刘淑凤、刘淑霞、刘宝)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张桂香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桂香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0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