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赵延印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56号)
产权人赵延印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116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二、姜秀林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57号)
产权人姜秀林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1441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9.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孙喜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58号)
产权人孙喜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50000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王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59号)
产权人王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5010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闫和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60号)
产权人闫和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429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六、王文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61号)
产权人王文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YFHF002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何守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62号)
产权人何守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3008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袁加利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63号)
产权人袁加利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66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九、付连海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64号)
产权人付连海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76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十、王财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65号)
产权人王财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321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十一、冯彪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66号)
产权人冯彪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范德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67号)
产权人范德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4.8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王振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68号)
产权人王振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田库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69号)
产权人田库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774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十五、迟敏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70号)
产权人迟敏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769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十六、张财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71号)
产权人张财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265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十七、马月英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72号)
产权人马月英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02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十八、姜金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73号)
产权人姜金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20001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候春利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74号)
产权人候春利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1.3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宣志强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75号)
产权人宣志强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350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二十一、隋永连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76号)
产权人隋永连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255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二十二、赵静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77号)
产权人赵静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088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二十三、刘宝山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78号)
产权人刘宝山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765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二十四、迟玉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79号)
产权人迟玉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9.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五、马士凯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0号)
产权人马士凯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762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二十六、马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1号)
产权人马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七、李双喜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2号)
产权人李双喜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079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二十八、高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3号)
产权人高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3012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8月11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