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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8号至第H2025242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8-25 08:53

一、赵德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8号)

产权人赵德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5.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朱吉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9号)

产权人朱吉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朱国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0号)

产权人朱国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5.6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高吉鹤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1号)

产权人高吉鹤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149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五、许淑芝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2号)

产权人许淑芝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刘胜才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3号)

产权人刘胜才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699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七、薛超利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4号)

产权人薛超利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白永林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5号)

产权人白永林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254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九、潘世臣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6号)

产权人潘世臣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25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刘宝财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7号)

产权人刘宝财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384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一、许志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8号)

产权人许志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刁国敏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9号)

产权人刁国敏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1.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于艳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0号)

产权人于艳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董艳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1号)

产权人董艳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陈明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2号)

产权人陈明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7007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8月25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