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赵德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8号)
产权人赵德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5.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朱吉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9号)
产权人朱吉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朱国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0号)
产权人朱国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5.6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高吉鹤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1号)
产权人高吉鹤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149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五、许淑芝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2号)
产权人许淑芝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刘胜才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3号)
产权人刘胜才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699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七、薛超利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4号)
产权人薛超利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白永林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5号)
产权人白永林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254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九、潘世臣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6号)
产权人潘世臣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25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刘宝财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7号)
产权人刘宝财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384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一、许志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8号)
产权人许志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刁国敏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39号)
产权人刁国敏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1.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于艳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0号)
产权人于艳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董艳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1号)
产权人董艳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陈明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2号)
产权人陈明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7007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8月25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