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个人中心

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6号至第H2025227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8-25 08:55

一、王治纲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6号)

产权人王治纲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杨立冬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7号)

产权人杨立冬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高荣龙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8号)

产权人高荣龙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23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四、袁士全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9号)

产权人袁士全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704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五、杨春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0号)

产权人杨春国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559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李连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1号)

产权人李连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吴建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2号)

产权人吴建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赵尊宝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3号)

产权人赵尊宝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刘彦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4号)

产权人刘彦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3.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宣国芹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5号)

产权人宣国芹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090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谭丽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6号)

产权人谭丽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蔡嘉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7号)

产权人蔡嘉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1.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张士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8号)

产权人张士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贺忠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9号)

产权人贺忠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武云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0号)

产权人武云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9.3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穆天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1号)

产权人穆天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4.6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李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2号)

产权人李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3.8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八、刘冬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3号)

产权人刘冬梅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5.6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刘冬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4号)

产权人刘冬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5.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袁良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5号)

产权人袁良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姜志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6号)

产权人姜志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王洪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7号)

产权人王洪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6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8月25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