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治纲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6号)
产权人王治纲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杨立冬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7号)
产权人杨立冬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高荣龙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8号)
产权人高荣龙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23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四、袁士全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9号)
产权人袁士全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704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五、杨春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0号)
产权人杨春国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559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李连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1号)
产权人李连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吴建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2号)
产权人吴建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赵尊宝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3号)
产权人赵尊宝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刘彦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4号)
产权人刘彦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3.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宣国芹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5号)
产权人宣国芹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090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谭丽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6号)
产权人谭丽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蔡嘉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7号)
产权人蔡嘉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1.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张士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8号)
产权人张士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贺忠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19号)
产权人贺忠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武云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0号)
产权人武云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9.3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穆天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1号)
产权人穆天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4.6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李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2号)
产权人李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3.8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八、刘冬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3号)
产权人刘冬梅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5.6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刘冬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4号)
产权人刘冬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5.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袁良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5号)
产权人袁良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姜志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6号)
产权人姜志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王洪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27号)
产权人王洪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6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8月25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