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刘桂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4号)
产权人刘桂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212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刘桂兰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5号)
产权人刘桂兰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395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三、尹丰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6号)
产权人尹丰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李庆方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7号)
产权人李庆方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王翠萍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8号)
产权人王翠萍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8.6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杨增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9号)
产权人杨增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10007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李兆刚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0号)
产权人李兆刚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07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八、郭景春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1号)
产权人郭景春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990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九、刘加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2号)
产权人刘加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刘家冬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3号)
产权人刘家冬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刘传堂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4号)
产权人刘传堂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145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二、杨世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5号)
产权人杨世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33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李春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6号)
产权人李春光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1487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四、曹阳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7号)
产权人曹阳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300122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五、张振祥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8号)
产权人张振祥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22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六、郭玉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9号)
产权人郭玉梅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092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郭玉梅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0号)
产权人郭玉梅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34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八、郭玉成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1号)
产权人郭玉成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259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九、李连刚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2号)
产权人李连刚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3.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姜志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3号)
产权人姜志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2.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冯占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4号)
产权人冯占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王才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5号)
产权人王才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6.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8月25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