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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4号至第H2025205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8-25 08:56

一、刘桂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4号)

产权人刘桂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212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刘桂兰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5号)

产权人刘桂兰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395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三、尹丰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6号)

产权人尹丰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李庆方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7号)

产权人李庆方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王翠萍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8号)

产权人王翠萍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8.6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杨增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89号)

产权人杨增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10007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李兆刚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0号)

产权人李兆刚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07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八、郭景春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1号)

产权人郭景春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990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九、刘加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2号)

产权人刘加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刘家冬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3号)

产权人刘家冬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刘传堂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4号)

产权人刘传堂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145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二、杨世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5号)

产权人杨世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33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李春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6号)

产权人李春光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1487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四、曹阳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7号)

产权人曹阳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300122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五、张振祥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8号)

产权人张振祥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22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六、郭玉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199号)

产权人郭玉梅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092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郭玉梅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0号)

产权人郭玉梅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34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八、郭玉成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1号)

产权人郭玉成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259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

十九、李连刚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2号)

产权人李连刚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3.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姜志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3号)

产权人姜志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2.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冯占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4号)

产权人冯占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王才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05号)

产权人王才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6.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8月25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