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伟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89号)
产权人郑伟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屈海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90号)
产权人屈海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3.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夏玉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91号)
产权人夏玉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5.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宁百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92号)
产权人宁百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7.3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赵东旭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93号)
产权人赵东旭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25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罗会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94号)
产权人罗会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于志全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95号)
产权人于志全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11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
八、王经亮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96号)
产权人王经亮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48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王金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97号)
产权人王金凤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屈素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98号)
产权人屈素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1.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薛永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99号)
产权人薛永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011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3.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薛永江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00号)
产权人薛永江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80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
十三、程孝青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01号)
产权人程孝青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9.2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董鹏飞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02号)
产权人董鹏飞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1.5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9月12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