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加清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65号)
产权人唐加清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17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
二、刘金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66号)
产权人刘金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2.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楚金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67号)
产权人楚金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HLBS000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关树洪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68号)
产权人关树洪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刘冶飞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69号)
产权人刘冶飞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李明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70号)
产权人李明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李远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71号)
产权人李远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赵尊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72号)
产权人赵尊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陈伟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73号)
产权人陈伟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高喜贵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74号)
产权人高喜贵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362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
十一、黄凌宝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75号)
产权人黄凌宝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9.5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王忠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76号)
产权人王忠辉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369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
十三、孙多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77号)
产权人孙多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樛彦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78号)
产权人樛彦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3.8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孙婧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79号)
产权人孙婧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5.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吴昆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80号)
产权人吴昆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3.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马龙彪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81号)
产权人马龙彪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1510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
十八、陆青川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82号)
产权人陆青川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陆清林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83号)
产权人陆清林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赵庆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84号)
产权人赵庆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薛永林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85号)
产权人薛永林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HLXA006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3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薛永山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86号)
产权人薛永山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826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
二十三、薛永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87号)
产权人薛永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1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38.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四、孙淑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88号)
产权人孙淑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1.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9月12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