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洪彬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3号)
产权人常洪彬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28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
二、刘平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4号)
产权人刘平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梁兆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5号)
产权人梁兆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陈富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6号)
产权人陈富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张树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7号)
产权人张树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2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高保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8号)
产权人高保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周万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49号)
产权人周万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8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尹保才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50号)
产权人尹保才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刘志军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51号)
产权人刘志军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344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
十、高太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52号)
产权人高太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高同亮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53号)
产权人高同亮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3.7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高双亮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54号)
产权人高双亮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3.7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张东岭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55号)
产权人张东岭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8.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康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56号)
产权人康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4.6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赵美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57号)
产权人赵美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9.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王国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58号)
产权人王国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6.9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张青格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59号)
产权人张青格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8.4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八、曲罗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60号)
产权人曲罗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曲罗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61号)
产权人曲罗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5.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王国兴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62号)
产权人王国兴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3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徐广纪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63号)
产权人徐广纪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28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杨殿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264号)
产权人杨殿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55.7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9月12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