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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第2025039号至第2025042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09:02

一、周淑珍继承公告(第2025039号)

继承人周淑珍因继承被继承人杜井泉(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杜井泉(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19.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6)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0916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杜井泉与其配偶周淑珍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杜井泉(产权人)于2021年5月4日去世,杜井泉(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杜井泉的遗产部分由周淑珍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杜东辉、杜少辉)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周淑珍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周淑珍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郭秀华继承公告(第2025040号)

继承人郭秀华因继承被继承人揣富(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揣富(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7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38533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揣富与其配偶郭秀华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揣富(产权人)于2018年2月9日去世,揣富(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揣富的遗产部分由郭秀华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揣凤云、揣凤梅)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郭秀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郭秀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鄂金宇继承公告(第2025041号)

继承人鄂金宇因继承被继承人鄂东生(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鄂东生(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吉祥乡,面积为64.0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100651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鄂东生与其配偶王桂荣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鄂东生(产权人)于2020年3月2日去世,鄂东生(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鄂东生的遗产部分由鄂金宇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桂荣)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鄂金宇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鄂金宇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刘丛金继承公告(第2025042号)

继承人刘丛金因继承被继承人刘福军(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刘福军(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5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325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刘福军与其配偶刘淑云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刘福军(产权人)于2018年3月31日去世,刘福军(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刘福军与其配偶刘淑云的遗产由刘丛金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刘丛银、刘金霞、刘银霞、刘玉侠)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丛金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丛金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高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