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振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9号)
产权人孙振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1.0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孙沛增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50号)
产权人孙沛增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7.5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于永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51号)
产权人于永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5013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韩亮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52号)
产权人韩亮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4.4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刘福江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53号)
产权人刘福江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419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六、杨洪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54号)
产权人杨洪武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郑广录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55号)
产权人郑广录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3.3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张亚良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56号)
产权人张亚良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4.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卢万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57号)
产权人卢万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32.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周晶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58号)
产权人周晶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康凤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59号)
产权人康凤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7.2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鞠洪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60号)
产权人鞠洪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李向林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61号)
产权人李向林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李玉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62号)
产权人李玉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8.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程亚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63号)
产权人程亚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王志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64号)
产权人王志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张海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65号)
产权人张海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八、王振利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66号)
产权人王振利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5.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刘成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67号)
产权人刘成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7.7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魏庆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68号)
产权人魏庆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马振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69号)
产权人马振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7.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高吉学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0号)
产权人高吉学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129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9月29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