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赵志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6号)
产权人赵志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0305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于长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7号)
产权人于长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陶建民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8号)
产权人陶建民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106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四、杨长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9号)
产权人杨长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35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4.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刘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0号)
产权人刘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3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周建波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1号)
产权人周建波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431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七、张志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2号)
产权人张志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刘彬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3号)
产权人刘彬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9.2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刘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4号)
产权人刘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9.2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宋延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5号)
产权人宋延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王金宽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6号)
产权人王金宽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495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十二、李宝录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7号)
产权人李宝录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7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胡春生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8号)
产权人胡春生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24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十四、边维彬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9号)
产权人边维彬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边项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0号)
产权人边项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李金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1号)
产权人李金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郑国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2号)
产权人郑国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1.0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八、郑世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3号)
产权人郑世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郭玉贵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4号)
产权人郭玉贵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吴金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5号)
产权人吴金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4.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焦园园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6号)
产权人焦园园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刘永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7号)
产权人刘永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三、岳斌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8号)
产权人岳斌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9月29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