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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6号至第H2025348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29 15:42

一、赵志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6号)

产权人赵志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0305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于长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7号)

产权人于长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陶建民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8号)

产权人陶建民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106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四、杨长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9号)

产权人杨长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35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4.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刘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0号)

产权人刘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3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周建波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1号)

产权人周建波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431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七、张志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2号)

产权人张志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刘彬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3号)

产权人刘彬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9.2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刘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4号)

产权人刘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9.2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宋延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5号)

产权人宋延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王金宽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6号)

产权人王金宽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495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十二、李宝录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7号)

产权人李宝录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7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胡春生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8号)

产权人胡春生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24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十四、边维彬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39号)

产权人边维彬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边项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0号)

产权人边项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李金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1号)

产权人李金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郑国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2号)

产权人郑国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1.0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八、郑世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3号)

产权人郑世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郭玉贵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4号)

产权人郭玉贵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吴金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5号)

产权人吴金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4.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焦园园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6号)

产权人焦园园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刘永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7号)

产权人刘永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三、岳斌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48号)

产权人岳斌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9月29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