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杨洪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03号)
产权人杨洪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0.4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李百一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04号)
产权人李百一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袁春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05号)
产权人袁春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冯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06号)
产权人冯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许志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07号)
产权人许志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8.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陈桂芹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08号)
产权人陈桂芹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9.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刘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09号)
产权人刘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5.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赵忠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10号)
产权人赵忠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5.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徐福钊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11号)
产权人徐福钊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674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十、唐纯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12号)
产权人唐纯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王广亮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13号)
产权人王广亮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卢海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14号)
产权人卢海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孙国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15号)
产权人孙国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6.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刘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16号)
产权人刘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4.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王旭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17号)
产权人王旭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1.3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王鑫鑫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18号)
产权人王鑫鑫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9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何永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19号)
产权人何永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6.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八、王新鹏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0号)
产权人王新鹏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吴金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1号)
产权人吴金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任怀军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2号)
产权人任怀军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76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二十一、王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3号)
产权人王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0.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赵贵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4号)
产权人赵贵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2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三、刘宪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25号)
产权人刘宪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9月29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