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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65号至第2025380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29 16:40

一、吴金宝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65号)

产权人吴金宝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1.1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吴金亮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66号)

产权人吴金亮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1.1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付宝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67号)

产权人付宝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8.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竹帘镇。

依据竹帘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樊福才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68号)

产权人樊福才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201011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汤原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金明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69号)

产权人金明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4.4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王俊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70号)

产权人王俊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831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曹文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71号)

产权人曹文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200227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3.5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刘淑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72号)

产权人刘淑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500189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3.3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韩荣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73号)

产权人韩荣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汤原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徐海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74号)

产权人徐海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6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竹帘镇。

依据竹帘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郑世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75号)

产权人郑世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9.3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李秀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76号)

产权人李秀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庞晶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77号)

产权人庞晶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6.7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孟凡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78号)

产权人孟凡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马万成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79号)

产权人马万成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9.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夏玉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80号)

产权人夏玉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4-08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竹帘镇。

依据竹帘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9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高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