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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42号至第2025364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29 16:42

一、刘兴伍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42号)

产权人刘兴伍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陈纪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43号)

产权人陈纪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2.6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宋志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44号)

产权人宋志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8.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张洪才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45号)

产权人张洪才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1.2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徐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46号)

产权人徐彦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1.7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陈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47号)

产权人陈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47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8.8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汤原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鲍文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48号)

产权人鲍文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215.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代洪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49号)

产权人代洪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王进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50号)

产权人王进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8.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王凤莲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51号)

产权人王凤莲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6.4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何仁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52号)

产权人何仁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700148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胜利乡。

依据胜利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邢世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53号)

产权人邢世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0.5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石磊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54号)

产权人石磊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5.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赵洋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55号)

产权人赵洋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0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姜秀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56号)

产权人姜秀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529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南吉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57号)

产权人南吉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09002119号,使用性质:商服,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刁亚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58号)

产权人刁亚清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2.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八、李文革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59号)

产权人李文革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S100036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8.4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农场。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叶立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60号)

产权人叶立坤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332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陈广路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61号)

产权人陈广路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5.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王少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62号)

产权人王少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7.2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曲玉宝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63号)

产权人曲玉宝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75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5.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三、马艳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364号)

产权人马艳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8.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9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高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