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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1号至第H2025397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31 08:38

一、彭先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1号)

产权人彭先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庞林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2号)

产权人庞林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荆玉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3号)

产权人荆玉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2.9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李来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4号)

产权人李来武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杨卫东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5号)

产权人杨卫东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15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六、刘显庭土地证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6号)

产权人刘显庭不慎将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100000230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七、陈志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7号)

产权人陈志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张淑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8号)

产权人张淑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5.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曲海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9号)

产权人曲海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汪文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0号)

产权人汪文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杨金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1号)

产权人杨金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8-15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梁广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2号)

产权人梁广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48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程校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3号)

产权人程校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5.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吴淑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4号)

产权人吴淑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78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刘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5号)

产权人刘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3.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韩志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6号)

产权人韩志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徐军年土地证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7号)

产权人徐军年不慎将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10000009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十八、赵文波土地证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8号)

产权人赵文波不慎将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100000047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十九、王念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9号)

产权人王念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12021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208.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转移登记。

二十、王念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0号)

产权人王念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12021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25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转移登记。

二十一、夏德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1号)

产权人夏德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4.3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张宝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2号)

产权人张宝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5-15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三、王义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3号)

产权人王义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1100141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四、贺忠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4号)

产权人贺忠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7024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五、董晓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5号)

产权人董晓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六、高福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6号)

产权人高福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23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8.3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七、宋立民土地证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7号)

产权人宋立民不慎将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100000039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