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彭先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1号)
产权人彭先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庞林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2号)
产权人庞林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荆玉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3号)
产权人荆玉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2.9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李来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4号)
产权人李来武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杨卫东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5号)
产权人杨卫东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15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六、刘显庭土地证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6号)
产权人刘显庭不慎将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100000230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七、陈志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7号)
产权人陈志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张淑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8号)
产权人张淑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5.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曲海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79号)
产权人曲海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汪文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0号)
产权人汪文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杨金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1号)
产权人杨金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8-15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梁广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2号)
产权人梁广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48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程校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3号)
产权人程校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5.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吴淑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4号)
产权人吴淑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78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刘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5号)
产权人刘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3.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韩志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6号)
产权人韩志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徐军年土地证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7号)
产权人徐军年不慎将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10000009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十八、赵文波土地证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8号)
产权人赵文波不慎将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100000047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十九、王念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89号)
产权人王念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12021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208.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转移登记。
二十、王念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0号)
产权人王念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12021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25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转移登记。
二十一、夏德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1号)
产权人夏德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4.3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张宝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2号)
产权人张宝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5-15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三、王义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3号)
产权人王义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1100141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四、贺忠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4号)
产权人贺忠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7024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五、董晓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5号)
产权人董晓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六、高福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6号)
产权人高福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23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8.3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七、宋立民土地证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7号)
产权人宋立民不慎将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100000039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