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杨绪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8号)
产权人杨绪玉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105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二、芦春斌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399号)
产权人芦春斌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67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三、徐凤达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00号)
产权人徐凤达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397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四、林世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01号)
产权人林世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林广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02号)
产权人林广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刘晓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03号)
产权人刘晓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刘成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04号)
产权人刘成群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姜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05号)
产权人姜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2-002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魏振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06号)
产权人魏振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203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王德彬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07号)
产权人王德彬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013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杨喜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08号)
产权人杨喜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牛宝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09号)
产权人牛宝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4.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王合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10号)
产权人王合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2.6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刘洪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11号)
产权人刘洪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2-5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贲春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12号)
产权人贲春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6.2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栗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13号)
产权人栗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9.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褚济民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14号)
产权人褚济民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65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十八、褚红奎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15号)
产权人褚红奎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085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十九、李金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16号)
产权人李金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005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9.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林春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17号)
产权人林春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李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18号)
产权人李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008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曲德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19号)
产权人曲德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5.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三、曲德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20号)
产权人曲德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5.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四、孙占山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21号)
产权人孙占山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252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二十五、庞占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22号)
产权人庞占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2001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六、王传才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23号)
产权人王传才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0023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5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