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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27号至第2025442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21 08:55

一、钱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27号)

产权人钱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5.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冯文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28号)

产权人冯文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234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金忠宝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29号)

产权人金忠宝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孙中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30号)

产权人孙中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竹帘镇。

依据竹帘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田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31号)

产权人田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0.7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陈玉战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32号)

产权人陈玉战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18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陈玉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33号)

产权人陈玉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3922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初亚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34号)

产权人初亚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8.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宋志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35号)

产权人宋志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刘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36号)

产权人刘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5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竹帘镇。

依据竹帘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常勇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37号)

产权人常勇杰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646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37.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农场。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吴海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38号)

产权人吴海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6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陈文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39号)

产权人陈文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8542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刘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40号)

产权人刘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3-8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竹帘镇。

依据竹帘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韩忠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41号)

产权人韩忠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2.9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赵国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442号)

产权人赵国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牟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