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个人中心

继承公告第2025051号至第2025057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21 09:00

一、孟宪辉继承公告(第2025051号)

继承人孟宪辉因继承被继承人孟召东(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孟召东(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65.6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0000760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孟召东与其配偶李玲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孟召东(产权人)于2024年7月25日去世,孟召东(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孟召东的遗产由孟宪辉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李玲)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孟宪辉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孟宪辉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陈玉华继承公告(第2025052号)

继承人陈玉华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志军(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志军(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70.7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25)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1429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李志军与其配偶陈玉华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李志军(产权人)于2025年10月28日去世,李志军(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志军的遗产由陈玉华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陈玉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陈玉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张艳春继承公告(第2025053号)

继承人张艳春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思民(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张思民(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太平川乡,面积为7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张思民与其配偶王巧莲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张思民(产权人)于2013年9月2日去世,张思民(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张思民的遗产由张艳春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巧莲)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张艳春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艳春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许丽杰继承公告(第2025054号)

继承人许丽杰因继承被继承人许烈国(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许烈国(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竹帘镇,面积为4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30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许烈国的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许烈国(产权人)于2025年6月19日去世,许烈国(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许烈国的遗产由许丽杰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许丽杰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许丽杰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五、崔亚菊继承公告(第2025055号)

继承人崔亚菊因继承被继承人崔桂福(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崔桂福(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农场,面积为32.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S1000188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崔桂福与其配偶邢桂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崔桂福(产权人)于2021年2月22日去世,崔桂福(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崔桂福的遗产由崔亚菊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邢桂英、崔亚辉)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崔亚菊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崔亚菊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邢桂英继承公告(第2025056号)

继承人邢桂英因继承被继承人崔桂福(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崔桂福(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农场,面积为31.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S1000230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崔桂福与其配偶邢桂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崔桂福(产权人)于2021年2月22日去世,崔桂福(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崔桂福的遗产由邢桂英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崔亚菊、崔亚辉)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邢桂英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邢桂英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七、郭宝库继承公告(第2025057号)

继承人郭宝库因继承被继承人郭同玉(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郭同玉(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鹤立镇,面积为10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HLQS0006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郭同玉与其配偶张玉翠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郭同玉(产权人)于2023年5月5日去世,郭同玉(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郭同玉与其配偶张玉翠的遗产由郭宝库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郭玉兰、郭玉芬、郭玉霞)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郭宝库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郭宝库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牟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