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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66号至第H2025485号

日期:2025-12-22 13:44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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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学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66号)

产权人王学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7.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薄彦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67号)

产权人薄彦武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9.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王四亮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68号)

产权人王四亮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张凤春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69号)

产权人张凤春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18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五、孙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70号)

产权人孙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30028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赵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71号)

产权人赵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车祖刚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72号)

产权人车祖刚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04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八、赵忠厚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73号)

产权人赵忠厚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80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九、李慎财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74号)

产权人李慎财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123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十、高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75号)

产权人高辉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446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十一、沈忠会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76号)

产权人沈忠会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于洪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77号)

产权人于洪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27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1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翟兴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78号)

产权人翟兴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姜志友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79号)

产权人姜志友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294号、022000295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十五、崔红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80号)

产权人崔红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13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8.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注销登记。

十六、谭卓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81号)

产权人谭卓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748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十七、王宝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82号)

产权人王宝义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186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十八、王炳杰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83号)

产权人王炳杰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094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十九、张丽茹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84号)

产权人张丽茹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0817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荆永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85号)

产权人荆永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2.9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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