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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44号至第H2025465号

日期:2025-12-22 13:46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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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吴福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44号)

产权人吴福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于兴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45号)

产权人于兴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5.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张凤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46号)

产权人张凤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闫鹏赫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47号)

产权人闫鹏赫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1.9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侯占林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48号)

产权人侯占林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9.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张君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49号)

产权人张君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5.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李金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50号)

产权人李金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010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李深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51号)

产权人李深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010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蔡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52号)

产权人蔡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李大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53号)

产权人李大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武汉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54号)

产权人武汉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高飞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55号)

产权人高飞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4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陈海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56号)

产权人陈海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8.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盛绪军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57号)

产权人盛绪军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十五、宋国君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58号)

产权人宋国君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147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十六、王树林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59号)

产权人王树林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5.5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侯家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60号)

产权人侯家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八、薛洪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61号)

产权人薛洪彦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6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5.8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王树臣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62号)

产权人王树臣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赵风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63号)

产权人赵风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9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李炳和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64号)

产权人李炳和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汤原县新华农场。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二十二、邹景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65号)

产权人邹景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1.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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