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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24号至第H2025443号

日期:2025-12-22 13:48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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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陈新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24号)

产权人陈新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胡艳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25号)

产权人胡艳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10012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姜艳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26号)

产权人姜艳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吴庆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27号)

产权人吴庆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31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周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28号)

产权人周有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8.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刘国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29号)

产权人刘国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4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9.5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刘国东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30号)

产权人刘国东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50043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八、吴加昊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31号)

产权人吴加昊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蔡吉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32号)

产权人蔡吉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007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张来成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33号)

产权人张来成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高海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34号)

产权人高海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3.6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李国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35号)

产权人李国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7.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佟国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36号)

产权人佟国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05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张丽欣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37号)

产权人张丽欣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20)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049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6.1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李玉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38号)

产权人李玉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田昭利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39号)

产权人田昭利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013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张宝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40号)

产权人张宝庆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八、汤原县喜鹤肥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41号)

产权人汤原县喜鹤肥业有限公司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3734号,使用性质:办公,建筑面积:20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注销登记。

十九、汤原县喜鹤肥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42号)

产权人汤原县喜鹤肥业有限公司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3735号,使用性质:办公,建筑面积:21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注销登记。

二十、刁洪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5443号)

产权人刁洪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067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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