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众继承公告(第H2025004号)
继承人金众因继承被继承人金永海(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金永海(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鹤立镇,面积为7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HLQS0109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金永海的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金永海(产权人)于2017年8月20日去世,金永海(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金永海的遗产由金众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金众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金众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李树峰继承公告(第H2025005号)
继承人李树峰因继承被继承人李柄堃(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柄堃(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永发乡,面积为11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李柄堃与其配偶王忠杰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李柄堃(产权人)于2014年8月11日去世,李柄堃(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柄堃的遗产由李树峰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忠杰、李淑环、李淑红)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树峰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树峰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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