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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第2025058号至第2025066号

日期:2025-12-22 13:56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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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赵春江继承公告(第2025058号)

继承人赵春江因继承被继承人赵国利(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赵国利(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太平川乡,面积为12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5-125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赵国利与其配偶杨桂珍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赵国利(产权人)于2010年9月16日去世,赵国利(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赵国利的遗产由赵春江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杨桂珍)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赵春江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赵春江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王武良继承公告(第2025059号)

继承人王武良因继承被继承人王清友(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清友(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吉祥乡,面积为14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清友与其配偶张桂芹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王清友(产权人)于2015年3月4日去世,王清友(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清友的遗产由王武良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张桂芹、王海清)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武良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武良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李雪梅继承公告(第2025060号)

继承人李雪梅因继承被继承人李进榜(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进榜(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振兴乡,面积为8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530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李进榜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李进榜(产权人)于2019年2月9日去世,李进榜(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进榜的遗产由李雪梅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李雪梅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雪梅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马永保继承公告(第2025061号)

继承人马永保因继承被继承人马振国(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马振国(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东风林场,面积为6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45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马振国与其配偶刘淑华(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马振国(产权人)于2023年1月25日去世,马振国(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马振国与其配偶刘淑华的遗产由马永保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马永杰、马永瑜)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马永保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马永保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五、常革军继承公告(第2025062号)

继承人常革军因继承被继承人郭会珍(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郭会珍(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76.6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1861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郭会珍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郭会珍(产权人)于2015年5月31日去世,郭会珍(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郭会珍的遗产由常革军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常革军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常革军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孟兆香继承公告(第2025063号)

继承人孟兆香因继承被继承人孟广福(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孟广福(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45.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1279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孟广福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孟广福(产权人)于2002年5月4日去世,孟广福(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孟广福的遗产由孟兆香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孟兆香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孟兆香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日至2026年1月*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七、郝庄庄、郝琳琳继承公告(第2025064号)

继承人郝庄庄、郝琳琳因继承被继承人郝志忠(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郝志忠(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竹帘镇,面积为114.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郝志忠与其配偶顾金凤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郝志忠(产权人)于2015年5月10日去世,郝志忠(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郝志忠的遗产由郝庄庄、郝琳琳二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顾金凤)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郝庄庄、郝琳琳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郝庄庄、郝琳琳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八、马志强继承公告(第2025065号)

继承人马志强因继承被继承人马超(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马超(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0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5140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马超与其配偶董凤芹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马超(产权人)于2021年5月11日去世,马超(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马超的遗产由马志强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董凤芹)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马志强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马志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九、陈海峰继承公告(第2025066号)

继承人陈海峰因继承被继承人陈文秀(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陈文秀(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竹帘镇,面积为12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49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陈文秀与其配偶王杰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陈文秀(产权人)于2003年8月4日去世,陈文秀(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陈文秀与其配偶王杰的遗产由陈海峰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陈乃波)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陈海峰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陈海峰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牟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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