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立国继承公告(第2025067号)
继承人马立国因继承被继承人马永祥(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马永祥(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87.3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9)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2998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马永祥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马永祥(产权人)于2025年12月25日去世,马永祥(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马永祥的遗产由马立国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马立国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马立国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陈京春继承公告(第2026001号)
继承人陈京春因继承被继承人郑常哲(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郑常哲(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85.4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3002888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郑常哲与其配偶陈京春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郑常哲(产权人)于2025年12月14日去世,郑常哲(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郑常哲的遗产由陈京春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郑天凤)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陈京春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陈京春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朱君继承公告(第2026002号)
继承人朱君因继承被继承人朱维平(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朱维平(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竹帘镇,面积为137.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62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朱维平与其配偶高桂华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朱维平(产权人)于2016年3月10日去世,朱维平(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朱维平的遗产由朱君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高桂华、朱宏)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朱君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朱君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付秀兰继承公告(第2026003号)
继承人付秀兰因继承被继承人林立全(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林立全(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64.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2414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林立全与其配偶吴何燃(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林立全(产权人)于2025年11月27日去世,林立全(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林立全与其配偶吴何燃(已去世)的遗产由付秀兰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林峰、吴长奇、刘俊丽)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付秀兰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付秀兰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五、李泽民继承公告(第2026004号)
继承人李泽民因继承被继承人赵金云(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赵金云(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86.8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017234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赵金云与其配偶李双德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赵金云(产权人)于2025年3月18日去世,赵金云(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赵金云的遗产由李泽民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李双德、李全华)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泽民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泽民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李全华继承公告(第2026005号)
继承人李全华因继承被继承人赵金云(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赵金云(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89.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3002882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赵金云与其配偶李双德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赵金云(产权人)于2025年3月18日去世,赵金云(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赵金云的遗产由李全华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李双德、李泽民)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全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全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七、秦军继承公告(第2026006号)
继承人秦军因继承被继承人秦福林(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秦福林(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农场,面积为44.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3-6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秦福林与其配偶郎淑云(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秦福林(产权人)于2019年11月28日去世,秦福林(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秦福林与其配偶郎淑云(已去世)的遗产由秦军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秦红、秦美蓉、秦美英、秦美凤)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秦军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秦军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八、董德全继承公告(第2026007号)
继承人董德全因继承被继承人董宝玲(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董宝玲(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鹤立镇,面积为91.2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2129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董宝玲与其配偶金惠书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董宝玲(产权人)于2003年6月8日去世,董宝玲(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董宝玲的遗产由董德全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金惠书、董莹莹)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董德全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董德全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九、孙艳军继承公告(第2026008号)
继承人孙艳军因继承被继承人孙福(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孙福(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64.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7)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4254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孙福与其配偶刘桂琴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孙福(产权人)于2025年1月3日去世,孙福(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孙福的遗产由孙艳军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刘桂琴、孙艳春)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孙艳军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孙艳军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安佰城继承公告(第2026009号)
继承人安佰城因继承被继承人安丰海(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独生子女证、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安丰海(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9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3001432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安丰海与其配偶曲丽秋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安丰海(产权人)于2015年5月20日去世,安丰海(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安丰海的遗产由安佰城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曲丽秋)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安佰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安佰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30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牟红霞
监审:
审核: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