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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29号至第H2026048号

日期:2026-03-27 09:18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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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闫玉海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29号)
产权人闫玉海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50078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

二、颜孟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30号)
产权人颜孟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209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2.5平方米,坐落:新华二砖厂。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颜孟明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31号)
产权人颜孟明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新华二砖厂。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

四、王多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32号)
产权人王多义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069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1.5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孙宏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33号)
产权人孙宏波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1089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2.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崔清俊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34号)
产权人崔清俊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218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

七、孙振中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35号)
产权人孙振中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李瑞祥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36号)
产权人李瑞祥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新华农场。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

九、甄树林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37号)
产权人甄树林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0050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

十、吴秀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38号)
产权人吴秀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韩春富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39号)
产权人韩春富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304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

十二、韩春友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0号)
产权人韩春友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22001148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

十三、齐向楠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1号)
产权人齐向楠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新华农场。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

十四、李发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2号)
产权人李发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879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

十五、赵成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3号)
产权人赵成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4.7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李电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4号)
产权人李电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7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郭嗣财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5号)
产权人郭嗣财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新华农场。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

十八、藏秀才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6号)
产权人藏秀才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3.4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刘立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7号)
产权人刘立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62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刘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8号)
产权人刘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62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6年3月27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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