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9号至第H2026059号
土地使用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9号至第H2026059号
日期:2026-04-24 09:55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魏玉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49号)
产权人魏玉安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0050062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
二、董成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50号)
产权人董成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9360201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4.53平方米,坐落:梧桐河农场。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刘兴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51号)
产权人刘兴龙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439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丁玉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52号)
产权人丁玉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丁玉东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53号)
产权人丁玉东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2396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
六、代福利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54号)
产权人代福利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李进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55号)
产权人李进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魏兆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56号)
产权人魏兆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黄俊刚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57号)
产权人黄俊刚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新华农场。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
十、王艳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58号)
产权人王艳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新华农场。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
十一、王义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59号)
产权人王义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YFHF023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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