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第2026028号至第2026034号
继承公告第2026028号至第2026034号
日期:2026-04-24 10:0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吕丽萍继承公告(第2026028号)
继承人吕丽萍因继承被继承人付显春(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付显春(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84.1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4867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付显春与其配偶吕丽萍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付显春(产权人)于2026年3月8日去世,付显春(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付显春的遗产由吕丽萍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付大伟)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吕丽萍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吕丽萍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徐凯继承公告(第2026029号)
继承人徐凯因继承被继承人徐树财(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徐树财(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旺乡,面积为9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7)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6528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徐树财与其配偶陈淑云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徐树财(产权人)于2022年10月8日去世,徐树财(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徐树财的遗产由徐凯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陈淑云、徐景堂)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徐凯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徐凯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徐占江继承公告(第2026030号)
继承人徐占江因继承被继承人徐井利(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徐井利(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0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徐井利与其配偶于淑坤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徐井利(产权人)于2020年10月26日去世,徐井利(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徐井利的遗产由徐占江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于淑坤、徐艳玲、徐艳红、徐艳梅)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徐占江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徐占江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李雪继承公告(第2026031号)
继承人李雪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宇亮(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宇亮(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12.4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5000854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李宇亮与其配偶李向波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李宇亮(产权人)于2026年3月26日去世,李宇亮(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宇亮的遗产由李雪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李向波、李凤芹)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雪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雪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五、李富保继承公告(第2026032号)
继承人李富保因继承被继承人李春奇(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春奇(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竹帘镇,面积为11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3-105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李春奇与其配偶富金荣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李春奇(产权人)于2014年1月6日去世,李春奇(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春奇与其配偶富金荣的遗产由李富保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李富涛、李静)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富保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富保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宁博继承公告(第2026033号)
继承人宁博因继承被继承人宁福君(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宁福君(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8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38743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宁福君的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宁福君(产权人)于2014年11月5日去世,宁福君(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宁福君的遗产由宁博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宁国英、董素梅)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宁博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宁博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七、邱朋举继承公告(第2026034号)
继承人邱朋举因继承被继承人邱兆民(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邱兆民(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11.9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65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邱兆民与其配偶詹淑芝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邱兆民(产权人)于2016年8月3日去世,邱兆民(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邱兆民的遗产由邱朋举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詹淑芝)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邱朋举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邱朋举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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