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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第H2026003号

日期:2026-05-25 09:01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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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丽继承公告(第H2026003号)

继承人丁丽因继承被继承人丁复泉(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丁复泉(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梧桐河农场,面积为84.3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6-6-5-3-1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丁复泉与其配偶相秀停(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丁复泉(产权人)于2016年7月29日去世,丁复泉(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丁复泉与其配偶相秀停(已去世)的遗产由丁丽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丁春生、丁英、丁琴)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丁丽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丁丽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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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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