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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01号至第2026116号

日期:2026-05-25 09:03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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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彦库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01号)

产权人王彦库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602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柳红兵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02号)

产权人柳红兵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7.0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戈海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03号)

产权人戈海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汤原县汤旺河灌区工作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04号)

产权人汤原县汤旺河灌区工作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1336号,使用性质:办公,建筑面积:958.2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汤原县汤旺河灌区工作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05号)

产权人汤原县汤旺河灌区工作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1039号,使用性质:仓储,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汤原县汤旺河灌区工作站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06号)

产权人汤原县汤旺河灌区工作站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668号,使用性质:仓储,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黄海天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07号)

产权人黄海天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许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08号)

产权人许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21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汤原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佳木斯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09号)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2002破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川2002破2号之十五、(2024)川2002破2号之十六民事裁定书要求我单位将使用权人佳木斯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汤原县汤原镇汤国用(2013)第0698号、面积14925平方米工业用地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胡九林和蒋维周名下,因无法收回汤国用(2013)第0698号土地使用证书,现由申请人胡九林和蒋维周申请将该土地使用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据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嘱托文件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至申请人胡九林和蒋维周名下的转移登记。

十、佳木斯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10号)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2002破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川2002破2号之十五、(2024)川2002破2号之十六民事裁定书要求我单位将使用权人佳木斯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汤原县汤原镇汤国用(2011)第0751号、面积30299.6平方米商服用地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胡九林和蒋维周名下,因无法收回汤国用(2011)第0751号土地使用证书,现由申请人胡九林和蒋维周申请将该土地使用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据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嘱托文件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至申请人胡九林和蒋维周名下的转移登记。

十一、朴赞益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11号)

产权人朴赞益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施振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12号)

产权人施振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2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9.2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汤原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秦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13号)

产权人秦强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7)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655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1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朴英培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14号)

产权人朴英培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00922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2.5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张海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15号)

产权人张海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沈怀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6116号)

产权人沈怀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旺乡。

依据汤旺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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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牟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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