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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第2026047号至第2026054号

日期:2026-06-24 13:51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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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杜成文继承公告(第2026047号)
继承人杜成文因继承被继承人杜长友(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杜长友(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竹帘镇,面积为49.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8995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杜长友与其配偶郭秀云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杜长友(产权人)于2024年4月8日去世,杜长友(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杜长友的遗产由杜成文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郭秀云、杜成凤)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杜成文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杜成文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姜桂珍继承公告(第2026048号)
继承人姜桂珍因继承被继承人吴鹤林(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吴鹤林(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永发乡,面积为6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吴鹤林与其配偶姜桂珍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吴鹤林(产权人)于1999年9月22日去世,吴鹤林(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吴鹤林的遗产由姜桂珍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吴晓雪)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姜桂珍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姜桂珍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宋秀敏继承公告(第2026049号)
继承人宋秀敏因继承被继承人孙效原(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孙效原(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61.8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7)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0857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孙效原的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孙效原(产权人)于2026年4月23日去世,孙效原(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孙效原的遗产由宋秀敏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宋秀敏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宋秀敏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谷丹继承公告(第2026050号)
继承人谷丹因继承被继承人谷庆苏(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谷庆苏(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农场,面积为79.1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6-5-452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谷庆苏与其配偶王秀云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谷庆苏(产权人)于2026年5月26日去世,谷庆苏(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谷庆苏的遗产由谷丹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谷红、王秀云)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谷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谷丹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五、谷丹继承公告(第2026051号)
继承人谷丹因继承被继承人谷庆苏(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谷庆苏(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农场,面积为57.0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3-4-20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谷庆苏与其配偶王秀云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谷庆苏(产权人)于2026年5月26日去世,谷庆苏(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谷庆苏的遗产由谷丹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谷红、王秀云)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谷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谷丹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李鹏继承公告(第2026052号)
继承人李鹏因继承被继承人李智惠(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智惠(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68.1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5000422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李智惠与其配偶张益芹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李智惠(产权人)于2020年5月20日去世,李智惠(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智惠的遗产由李鹏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张益芹、李宽、李航、李茁)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鹏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鹏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七、许艳青继承公告(第2026053号)
继承人许艳青因继承被继承人许奎文(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许奎文(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4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632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许奎文与其配偶徐桂兰(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许奎文(产权人)于2016年8月15日去世,许奎文(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许奎文与其配偶徐桂兰(已去世)的遗产由许艳青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许延峰、许静)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许艳青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许艳青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八、王雪平继承公告(第2026054号)
继承人王雪平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增祥(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增祥(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5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137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增祥与其配偶吴凤芹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王增祥(产权人)于2018年5月12日去世,王增祥(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增祥的遗产由王雪平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吴凤芹、王艳秋、王艳卫、王艳丽、王雪君)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雪平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雪平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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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牟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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