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姜春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88号)
产权人姜春海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9)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393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石立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89号)
产权人石立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袁家兴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90号)
产权人石立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YFYJ006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柴方俊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91号)
产权人柴方俊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
五、冯宁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92号)
产权人冯宁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
六、冯立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93号)
产权人冯立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61.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由桂荣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94号)
产权人由桂荣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3545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唐兴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95号)
产权人唐兴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42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7.6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孙德胜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96号)
产权人孙德胜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17040号,坐落:新华农场。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
十、徐有生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97号)
产权人徐有生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0346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
十一、纪秀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98号)
产权人纪秀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5-69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孙喜江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099号)
产权人孙喜江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11001931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
十三、张艳广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00号)
产权人张艳广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孟兆文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01号)
产权人孟兆文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2000815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
十五、李玉莲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02号)
产权人李玉莲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陈长青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03号)
产权人陈长青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100000098号,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9日)。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
2026年7月30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